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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Q1.請問本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
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第一類:年齡為已成年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二) 第二類: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三) 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四) 第四類: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2.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
3.經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
4.平均年營業額達三千萬元以上。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第三類最高為五百萬元;第四類最高為一千萬元。
Q2.請問本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久?利息是多少?
(一)本貸款貸放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一年。
(二)貸款利息是按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點三二五機動計息為上限,實際利率由產業局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後公告之。
Q3.請問本貸款的貸款用途為何?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Q4.請問本貸款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為便利申請人申請本貸款,特以下列方式辦理:

線上申辦:
填妥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簽章用印掃描後,上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
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10133

郵寄送件: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2樓/分機6616、6626、1229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申請融資貸款) 收」

代收窗口:
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Q5.請問申請本貸款時,要由誰提出申請?
本貸款第一類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提出申請;第二類至第四類應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提出申請。
Q6.請問申請本貸款需檢附哪些文件?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7.應備文件中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要去哪邊下載?要如何申請信用報告?
請於市民服務大平台中小貸款書證表單或台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親簽後上傳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或以郵件方式寄至ea-easyloan@gov.taipei(正本請留存,另寄送銀行),聯徵查詢費用將於核准後與銀行申請對保撥款時另行繳付給銀行,聯徵查詢費用至多400元以內。

洽詢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6616、1229或6626(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Q8.請問申請本貸款流程為何?需要多少天?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或玉山銀行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於45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簡易貸則為30天內完成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Q9.請問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一)本貸款分為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但為降低貸款風險,本貸款得視申請案情況徵提具資力之保證人。
(二)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三七五計算。
(三)聯徵查詢費用將於核准後與銀行申請對保撥款時另行繳付給銀行,聯徵查詢費用至多400元以內。
Q10.本貸款所稱中小企業如何認定?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Q11.本貸款所稱之小規模商業要如何認定?其所包含之行業有那些?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Q12.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歇業、解放、撤銷或廢止登記。
(二) 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 第一類申請案變更負責人或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延長期限或償還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但貸款人未依規定通知產業局時,產業局得不予繼續補貼。
經產業局查核發現有第一項所定應停止利息補貼之事由時,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且日後不得繼續補貼利息。
Q13.請問申請人或企業有哪些情況時,會無法申請到本貸款呢?
請參考本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當觸及其條件時,將不予核貸。
Q14.請問本貸款之審查重點為何?
本貸款由產業局設置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申請額度三百萬以下者,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由產業局逕依承貸銀行出具之審查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Q15.請問本貸款如經核准後,會由哪家銀行進行貸款核撥?
經核准後,依申貸時選擇之承貸金融機構,做為本案配合承貸業務與貸款核撥。
Q16.申請本貸款可否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Q17.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原申請時填寫之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18.請問如因事業經營致無力清償或未能按時還款,該如何處理?
如發生上述之情事時,建議應主動通知承貸金融機構,以利進行後續協助處理償還方式。
Q19.本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Q20.請問申請本貸款有無行業別限制?
依「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27點所公告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規定,經營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可申請本貸款。另,部分行業因故無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安親班或托兒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則無法申請本貸款。
故依法經營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之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除經營上開行業者外,皆可提出申請本貸款。
Q21.請問本貸款計畫書可否委託他人代填或代辦?
不需要。本計畫申貸程序簡便,無須代辦業者,建議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不需委託他人代辦。
Q22.請問本貸款資訊及申請書表可於何處取得?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以及申請範例請至產業局融資貸款專區、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另產業發展局提供免費計畫書服務,如有需求請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6616、1229或6626。
Q23.請問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如何認定符合本貸款第二類所稱之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以最近一期稅務資料為主,可前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即可得知並自行列印檢附申請本貸款。

依財政部稅務法規相關規定,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1.每月銷售額20萬以下免開統一發票
2. 每月銷售額20萬以上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得免開統一發票,但以下狀況則須開立。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定義: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申請人若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應於申請時同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Q24.請問如何認定符合本貸款第四類所稱之已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創櫃版並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之資格?
申請人若已由「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同意進行輔導,應於申請本貸款時,同時檢附已同意輔導之相關證明文件。
若申請人已登錄於創櫃版者,應於申請本貸款時同時檢附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出具同意接受輔導或登陸創櫃版函文影本。
Q25.請問如申請審核未通過,需多久後才能再次提出申請?
依「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7點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Q26.請問可否再次申請本貸款?
本貸款之貸放,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原則。但申請人符合第三點第四款第一目規定(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且依約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或本貸款之前次貸款還清後,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得向產業局再次申請貸款。
Q27.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三點所稱,企業實際營業滿一年認定為何?
實際營業滿一年認定,應以企業開立第一張發票或連續繳納營業稅起算至申請日前滿一年,始得提出申請。
Q28.簡易貸的還款期限?
簡易貸之貸放期限最長為五年。
Q29.簡易貸有哪些快速核貸機制?
免填申請書表內的「事業經營計畫」及免經審查小組審議程序,加速審核。
Q30.簡易貸的申請流程?需要多少天?
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時勾選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產業局受理後,將由承貸銀行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報告書後,由產業局核發核定結果通知書,預計期程30天以內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Q31.簡易貸需要檢附哪些文件?與原本一般申請的文件有何不同呢?
簡易貸所需檢附文件與一般申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及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相關文件資料相同,惟其中於計畫書內之「事業經營計畫」得免填,降低民眾申請負擔。
Q32.中小企業貸款簡易貸的申請書從何取得?
簡易貸的申請書表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33.中小企業貸款原貸戶可以同時申請中小企業簡易貸嗎?
申請中小企業簡易貸如申請人於前次貸款還清後,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得再次提送中小企業貸款申請。
Q34.申請中小企業貸款簡易貸後,還可以申請中小企業貸款嗎?
可以。申請中小企業簡易貸如申請人於前次貸款還清後,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得再次提送中小企業貸款申請。
原貸戶需清償原貸款後即可申請簡易貸。
Q35.若曾申請其他政府貸款或補助,可以申請簡易貸嗎?
可以。不論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非本市府之其他政府機關貸款,只要符合本貸款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但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政府機關其他貸款者,是否核准貸款仍需考量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建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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