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本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只能申請一次嗎?
申請本貸款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齡為成年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三)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本貸款每次貸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但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四百萬元:
(一)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 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二)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三)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本貸款之貸放,貸款人及經營事業以一次為限。但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十九點第一項各款情事及未曾獲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得依本要點規定,並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再次申請本貸款。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
Q2.請問本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久? 利息是多少?
(一)本貸款分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其本金寬限期限最長皆為3年,前項無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5年,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但仍需視每位申請人之個別情況由審查小組決定最後的核貸金額及還款期限。
(二)本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55%機動計息為上限,實際利率由產業局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後公告之。貸款期間如無實施要點第19點情形者,利息由產業局全額補貼。
Q3.請問本貸款的貸款用途為何?
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Q4.請問本貸款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為便利申請人申請本貸款,特以下列方式辦理:
線上申辦:
填妥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簽章用印掃描後,上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10141
郵寄送件: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2樓/分機6616、6626、1229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申請融資貸款) 收」
代收窗口:
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Q5.請問申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時,要由誰提出申請?
本貸款申請人需由獨資或合夥的負責人提出申請,若屬公司或有限合夥型態,則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另事業體之負責人為法人或法人代表者,因法人不具年齡成年以上45歲以下且於本市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等自然人條件,以及法人代表負責人之持股係由法人所出資,非由該自然人出資,故不得申貸本項貸款。
Q6.請問申請本貸款需檢附那些文件?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7.應備文件中,申請人及其配偶與其經營事業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要去哪邊下載?
請於市民服務大平台中小貸款書證表單或台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親簽後上傳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或以郵件方式寄至ea-easyloan@gov.taipei (正本請留存,另寄送銀行),聯徵查詢費用將於核准後與銀行申請對保撥款時另行繳付給銀行,聯徵查詢費用至多400元以內。
洽詢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6616、1229或6626(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Q8.請問申請本貸款流程為何?需要多少天?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或玉山銀行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於45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簡易貸則為30天內完成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Q9.請問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一)本貸款分為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但為降低貸款風險,本貸款得視申請案情況徵提具資力之保證人。
(二)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三七五計算。
(三)聯徵查詢費用將於核准後與銀行申請對保撥款時另行繳付給銀行,聯徵查詢費用至多400元以內。
Q10.本貸款所稱中小企業如何認定?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Q11.本貸款所稱之小規模商業要如何認定?其所包含之行業有那些?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Q12.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該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
(二) 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 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延長期限與償還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但貸款人未依規定通知產業局時,產業局得不予繼續補貼。
經產業局查核發現有第一項所定應停止利息補貼之事由時,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且日後不得繼續補貼利息。
Q13.請問事業尚在籌設階段,是否可以申請本貸款?
不可。申請本貸款,其經營事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Q14.請問夫妻分別創立不同事業時,可否同時申請本項貸款?
在創立不同事業的情形下,如夫妻雙方各為不同事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分別申請本貸款。
Q15.如果我曾經申請過政府其他貸款,如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等,尚未清償前我能申請本貸款?
可以,不論是否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政府機關其他貸款,只要符合本貸款之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惟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政府機關其他貸款者,本貸款是否核准貸款須經過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建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審慎評估。
Q16.請問申請人或企業有哪些情況時,會無法申請到本貸款呢?
請參考本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當觸及其條件時,將不予核貸。
Q17.請問本貸款之審查重點為何?
本貸款由產業局設置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申請貸款額度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由產業局逕依承貸金融機構出具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應提報審查小組會議備查。
Q18.請問本貸款如經核准後,會由哪家銀行進行貸款核撥?
經核准後,依申貸時選擇之承貸金融機構,做為本案配合承貸業務與貸款核撥。
Q19.申請本貸款可否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Q20.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原申請時填寫之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21.本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Q22.請問申請本貸款有無行業別限制?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21點所公告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規定,經營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之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可申請本貸款。另,部分行業因故無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者,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安親班或托兒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則無法申請本貸款。
故依法經營登記之獨資、合夥、公司、有限合夥之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除經營上開行業者外,皆可提出申請本貸款。
Q23.請問本貸款計畫書可否委託他人代填或代辦?
不需要。本貸款申貸程序簡便,無須代辦業者,建議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不需委託他人代辦。
Q24.請問本貸款資訊及申請書表可於何處取得?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以及申請範例請至產業局融資貸款專區、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另產業發展局提供免費計畫書輔導服務,如有需求請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6616、1229或6626。
Q25.當申請本貸款後,若開店未滿5年就停業,是否能延長貸款償還期限?那利息又該如何計算?
1.本貸款之貸款年限是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後核定,故事業結束營業後,仍應依原核定年限還款;若未按時繳款,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將採取訴訟程序向貸款人追繳未還款項。
2.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9點規定,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所經營事業結束營業後,未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未來即使恢復營業,亦不再補貼利息。停業後之利息及還款方式請洽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
Q26.當接續他人設立未滿5年的事業而成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可否申請本貸款?
可以。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年齡為成年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故接續他人設立未滿5年的事業而成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具備申請本貸款資格,亦可提出本貸款之申請。
Q27.如設立5年以上的公司,中間因停業致實際經營時間未滿5年可否申請本貸款?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人所營事業設立未滿5年才具申請資格,故申請人所營事業設立滿5年者,不論中間有無停業均不具申請資格。
Q28.如經變更營業地址或項目後,其未滿5年的認定是否可依變更登記日期重新計算?
5年內企業之申請期限是自事業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日期起計算,並非自變更登記日期起計算。
Q29.自外縣市遷移營業地址至臺北市的公司,並持續經營相同營業項目時,是否符合本貸款要點規定?
符合。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年齡為成年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另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2)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因此,在持續經營相同營業項目,且未更改統一編號及設立未滿5年的情況下,可提出本貸款申請。
Q30.大學商學系所畢業的創業青年是否一定要上完20小時的創業輔導課程,才有資格申請本貸款?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人年齡為成年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須於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故大學商學系所畢業的創業青年仍需完成20小時的創業輔導課程方可申請本貸款。
Q31.請問本貸款所提到的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要如何認定?
(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並提出證明文件:
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
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
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並經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可之法人、團體。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課程內容可涵括適性評估、企業管理、行銷管理、品牌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創業計畫書撰寫、工商登記、稅務管理或電子商務等。課程採實體或虛擬均可,惟數位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及「臺北e大」為限。
Q32.請問產業局所認可辦理創業育成課程的單位有哪些?如何得知課程開課資訊?
(一)目前係比照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作法,經認可自辦20小時以上的創業育成課程的單位有: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中華民國居家及小型企業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其他經認可之單位
後續如有新增單位,將會再公布。
(二)目前係經常性辦理創業研習課程單位,有勞動力發展署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歡迎上網查詢。
Q33.請問本貸款所需的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證明書有特殊格式嗎?
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將針對證明文件所載受訓人之姓名、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同意核認。
Q34.請問「數位課程」或「數位+實體課程」是否符合本貸款要點之二十小時之時數規定?如何得知數位課程開課資訊?
(一)查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並無限制僅實體課程才符合,且現代學習管道已多元化,故「數位課程」或「數位+實體課程」均可納入符合課程。
(二)建議上網搜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之「網路大學校」或「臺北e大」並選擇創業育成、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參加。
Q35.請問貸款人申請擔保貸款,是否還要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貸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者,免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Q36.之前申請且有核准撥款,請問是否可以再次申請?檢附文件為何?
可以,本貸款之貸放,貸款人及經營事業以一次為限。但貸款人及其經營之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十九點第一項各款情事及未曾獲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檢具相關申請文件),並檢具攤還貸款1年以上證明文件再次申請本貸款。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
Q37.之前申請且有核准撥款,再次申請是否仍需要再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再次申請仍需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Q38.再次申請青創貸款時,可申請金額為多少?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本貸款每次貸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但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四百萬元:
(一)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二)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三)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惟是否核准及核准金額、貸放年限仍須由過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書、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
Q39.如申請審核未通過,需多久後才能再次提出申請?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Q40.簡易貸的還款期限?
簡易貸之貸放期限最長為五年。
Q41.簡易貸有哪些快速核貸機制?
免填申請書表內的「事業經營計畫」及免經審查小組審議程序,加速審核。
Q42.簡易貸的申請流程?需要多少天?
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時勾選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產業局受理後,將由承貸銀行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報告書後,由產業局核發核定結果通知書,預計期程30天以內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Q43.簡易貸需要檢附哪些文件?與原本一般申請的文件有何不同呢?
簡易貸所需檢附文件與一般申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及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相關文件資料相同,惟其中於計畫書內之「事業經營計畫」得免填,降低民眾申請負擔。
Q44.青年創業貸款簡易貸的申請書從何取得?
簡易貸的申請書表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Q45.申請過青年創業貸款還可以申請青創簡易貸嗎?
可以,貸款人於原貸款攤還一年後,無要點第十九點第一項(如停歇業、登記地址遷離本市、變更負責人等)各款情事者,且仍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再次申請本貸款。
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故再次申請得視貸款人之需求選擇申請貸款金額最高200萬元或簡易貸120萬以內之金額。
Q46.若曾申請其他政府貸款或補助,可以申請簡易貸嗎?
可以。不論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非本市府之其他政府機關貸款,只要符合本貸款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但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政府機關其他貸款者,是否核准貸款仍需考量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建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審慎評估。